银行对客户,义务还是权利还是其他
银行和储户的关系经常是人们聊到的话题,而且人们对数家国内银行常常是不齿的。日前看了两则新闻:

一、《ATM机出故障 男子171次恶意取款被判无期》,近日有续:《男子171次恶意取款判无期续:银行自称受害者》
二、《银行出错多发几十万工资 300余工人争相提款》

新闻一里面称这笔钱是赃款,我倒是不太明白,因为赃物、赃款一般指犯罪所得的物、款。因ATM机出错引起的,法律上是否应该是ATM机侵害了银行的利益,这台ATM机以及系统以及开发维护人员应该是否也要担负一定的责任呢。是不是ATM机在做善意的赠予给取款人呢 (开玩笑,想太多了)。

另外有天涯上的一个帖子,讲述了国外在银行ATM机出错时的现象:《都为银行ATM出错:英国银行一提款机故障,数百人排队疯狂取钱,我国小许被判无期》,有人还调侃道"英国虽然表面上是一个现代化国家,但是法律法规还极不健全,人民素质也比较低下,不光多取了款,还要双倍,这还说明了他们根本不讲道理,没有大局观念,不懂得讲贡献。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,法律法规也非常健全,而且有法必依,执法必严(当然依不依执不执不好确定),所以才会出现如此大的反差。"

关于天涯的这则帖子,固然有点片面,我也查看了很多相关的回复和消息,发现在国外,有的案例没有提到拿钱的人遭起述,而有的有。很多人都认为钱不该拿,不过很多人也认为"无期"的量刑偏重。

两则新闻引起众多网民的评论,新闻的内容或许不是我最关注的,我觉得这里有一段评论比较精妙,也令人只能无奈叹息的,见全文。
柜员机取出假钱--->银行无责
网上银行被盗--->储户责任

柜员机出现故障少给钱--->用户负责
柜员机出现故障多给钱--->用户盗窃,被判无期

银行多给了钱--->储户义务归还
银行少给了钱--->离开柜台概不负责

广东开平银行行长贪污4亿--->判12年
广东老百姓多取ATM机17万--->判无期

题外话,如果是这台ATM机相当智能,不满银行分配的提款任务而私自进行1:1000的促销活动,会怎么样呢......

我有三言两语要评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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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than Ji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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